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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
虹星桥镇谭家村 2020-06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发布日期2021-08-04   浏览 126480 次

虹星桥镇谭家村 2020-06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
委托单为: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
调查单位: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调查结论:虹星桥镇谭家村 2020-06 号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谭家村,占地面积为 8325m2,历史及现状主要为苗木种植用地和谭家村村委会,后期规划为老红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(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2),属一类用地。
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以及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[2016]31 号)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)的要求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。受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委托,我司于 2020 年 12 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,共内布设了 7 个土壤监测点(包含 1 个对照点),4 个地下水监测点(包含 1 个对照点)。共采集了 39 个土壤样品(包含 3 个平行样)、5 个地下水样品(1 个平行样),7 个设备淋洗样品,2 个运输空白样品,1 组现场 2 个全程序空白样品。土壤监测项目: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表 1 中的全部指标(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 7 项(砷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铜、铅、汞、镍),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,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)、pH、六六六(包括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及δ-六六六 4 项)、滴滴涕(p,
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 及 p,p'-DDT4 项)、石油烃(C10-C40),共计 55 项检测指标。地下水监测项目:pH 及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表 1 中的全部指标(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 7 项(砷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铜、铅、汞、镍),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,半挥发性有机物 11项)、色度、耗氧量(CODMn 法,以 O2 计)、六六六(包括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及δ-六六六 4 项)、滴滴涕(p,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及 p,p'-DDT4 项)石油烃(C10-C40),共计 57 项检测指标。
检测分析结论:
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石油烃均有检出,检出物质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浓度相近,且检出浓度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I虹星桥镇谭家村 2020-06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一类用地筛选值。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和石油烃有检出,(除耗氧量)检出物质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浓度相近,且检出浓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中Ⅲ类水水质标准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〔2020〕62 号)》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地块内调查深度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,耗氧量超标。分析确定,耗氧量超标,源于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作用。该地块未来拟改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,地块调查深度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,不进行开发利用,既不作为饮用水源,也不用作工农业用水及其他用途,开发建设完成后,人体与地块内浅部地下水不接触,不存在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经饮用及其他的人体健康风险暴露途径,且地块内浅部地下水检出的超标污染物,不是该地块的土壤特征污染物,在确定是否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下一阶段工作时,该地下水超标情况不作为判断的决定性因素。
结论:
综上所述,根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,该地块土壤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一类用地筛选值。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中Ⅲ类水水质标准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〔2020〕62 号)》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,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 康风险评估工作,可作为一类用地中小学开发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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